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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奔驰(中国)各种理由拒不付款,供应商已仲裁申请!
谈思汽车
2025-12-24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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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供应商反馈,其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合作的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相关项目款长期拖欠未结清,双方历经多轮沟通始终无实质性进展。

该供应商称,双方合作的AMG Performance Tour Dealer Level项目在2022年便已完成交付,其中80%的款项由梅赛德斯-奔驰(中国)于2022年10月10日前结算完毕,其于2023年1月17日结算各自承担部分。

剩余 20% 尾款经奔驰中国委托的安永(中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审计,审定应付 6,994,209.99 元(原金额 6,995,210 元,审减 1,000.01 元),该尾款可立即启动开票支付流程。但令人意外的是,自2023年8月终审完成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其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

据供应商表述,梅赛德斯 - 奔驰 (中国) 负责人先以审计工作人员已离职、其工作电脑无密码无法访问导致款项核对受阻为由拖延付款,后又对双方已盖章确认的款项金额提出异议拒不履约;过去两年间,供应商多次通过邮件、微信沟通追索账款,均被对方以各类理由推诿搁置付款节点,在多轮沟通无果后,供应商已正式申请仲裁。

直至2025年12月15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才正式发出通知,明确表示可针对上述尾款开具对应发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开票延迟的整个过程中,其并未就延迟原因给出任何合理且明确的解释说明。

尽管如此,但截至目前就该项目梅赛德斯-奔驰(中国)仍拖欠供应商含税金额共计1,481,924.50元。值得一提的是,账期已远超合理商业账期,亦违反国家相关支付监管规定。

2025年6月1日,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7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开通“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9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进一步发布了《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事实上,其他车企的供应商也同样表示60天回款的要求目前仍难以落实。据了解,当前国内车企普遍面临现金流压力。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A股8家主要乘用车企业(比亚迪、长安、赛力斯等)合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3.76亿元,而2024年同期该数据为2.83亿元,创2020年以来一季度最差水平。

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其拖欠供应商款项的理由。作为产业链核心主体,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应积极推进欠款清付工作,向供应商明确具体付款节点与执行方案,切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及产业链的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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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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